DNA鉴定历史渊源

DNA:脱氧核糖核酸(英文DeoxyriboNucleic Acid,缩写为DNA),携带有合成RNA和蛋白质所必需的遗传信息。DNA鉴定技术是一项生物学检测技术,运用DNA独特特征来识别不同的人。由于DNA是遗传物质,因此通过对DNA鉴定还可以判断两个人之间的亲缘关系。

1953年,Watson和Crick发现了DNA双螺旋的结构,开启了分子生物学时代。1962年,两人因为此项杰出贡献,获得了诺贝尔奖生理学奖。

1984年,生物学家亚历克·杰弗里斯[1] (Alec Jeffreys)在做实验时,他发现了每个人的DNA是不同的。Jefferys及其合作者首次将分离的人源小卫星DNA用作基因探针,意思是它同人的指纹一样是每个人所特有的。

1985年,DNA指纹技术首次应用在一桩移民案中法医鉴定。一个加纳移民家庭中最小的儿子返回加纳探亲,当他回到英国后,海关发现他的护照被涂改了,因此认定这个孩子是"冒牌货"。警方邀请杰夫里斯对这个孩子进行DNA指纹鉴别。结果证实,从遗传特征看,这个孩子是这家儿子的可能性是99.997%。这一结果促成了一家人的团聚。

1986年,DNA指纹技术第一次应用在刑事案件中,帮助警方找到了奸杀两名少女的凶手,避免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。这是英国史上第一例,也是世界上第一例运用DNA破案的案例。

中国在DNA鉴定技术方面的研究几乎与西方国家一致,在1987年中国警方首次将DNA检测技术应用于侦查破案。

目前已过去了30多年,DNA检验技术在中国迅猛发展,常染色体STR,Y-STR和X-STR,SNP(第二代测序技术)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。目前中国有全球最大的DNA数据库,在打击刑事犯罪、在打击拐卖儿童等方面,DNA鉴定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,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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